周五,谷歌结束了针对美国司法部广告技术诉讼的辩护。尽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米尔格罗姆提供了支持性证词, 谷歌针对美国司法部反垄断指控的辩 但谷歌的论点仍然存在漏洞。
以下是我印象最深的:
1.“交易义务”论点
- 谷歌的立场:谷歌认为,它不应该被要求与竞争对手分享其广告技术工具或平台,因为根据美国反垄断法,公司没有法律义务这样做。
- 潜在漏洞: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交易义务”,但谷歌在数字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实际上迫使广告商和出版商依赖其工具。这可能会引发外界指控,称谷歌的做法为规模较小的企业设置了障碍,从而限制了竞争,即使没有正式的资源共享要求。
2. 市场定义狭窄
- 谷歌的立场:谷歌声称美国司法部的市场定义过于狭窄,只关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而不是更广泛的广告形式和市场。
- 潜在差距:尽管谷歌强调来自其他数字广告平台(如亚马逊、Facebook 和微软)的竞争,但美国司法部可以辩称, 突尼斯电话号码数据 谷歌在开放式网络展示广告这一特定领域拥有压倒性优势。如果美国司法部能够更精确地定义该市场,并证明谷歌的主导地位,则可以增强其反垄断论点。布林克马法官是否会允许这一定义上的改变,对于这一潜在优势至关重要。
3. 已失效的做法
- 谷歌的立场:谷歌声称,除统一定价规则 (UPR) 之外,许多受到质疑的做法已不再使用,这削弱了司法部的主张。
- 潜在差距:美国司法部可能会反驳说,即使这些做法已经失效,它们也可能对市场结构和竞争产生长期影响。动态收入、保留奖金优化等做法将产生长期影响。这些过去的做法可能巩固了谷歌的主导地位,并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增长能力,导致如今的竞争减少。
4. 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融合
- 谷歌的立场:谷歌认为,其集成工具通过提供更安全、更便宜、更有效的平台,使广告商和出版商都受益。
- 潜在缺口: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 改善您的移动体验 这种整合是自私自利且具有排他性的行为。谷歌广告技术栈的整合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公司提供竞争性服务,并将用户锁定在谷歌的生态系统中,使其他公司更难竞争。
5. 控制广告生态系统
- 谷歌的立场:谷歌坚持认为出版商和广告商有权控制广告的购买和销售方式,并拥有多种选择来混合搭配广告技术工具。
- 潜在缺口: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尽管谷歌拥有理论上的控制权,但其压倒性的市场影响力实际上限制了其他有意义的替代方案。出版商和广告商可能被迫使用谷歌的工具来保持竞争力,从而在广告技术市场的某些领域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6.竞争格局
- 谷歌的立场:谷歌引用了来自 Facebook、亚马逊和微软等其他科技巨头的竞争作为证据,证明广告技术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
- 潜在差距: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谷歌所指的竞争存在于邻近市场,例如社交媒体广告或电子商务广告。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这一特定市场中,谷歌可能仍占据垄断地位,而其他领域的竞争并不能完全削弱其对该领域的控制。
7. 对消费者的影响
- 谷歌的立场:谷歌将其做法定义为消费者友好型,强调降低费用和提高广告效果。
- 潜在缺口:美国司法部可以关注竞争减少的更广泛影响,例如长期来看广告商价格可能上涨、出版商选择减少以及整体创新能力下降。 数据库到数据 美国司法部可能会辩称,即使短期成本较低,市场主导地位也可能损害未来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谷歌的命运
尽管谷歌坚持这些辩护,并且似乎完全相信自己不是垄断企业,但美国司法部仍可能成功辩称,谷歌的做法——尤其是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等狭窄市场中——具有反竞争效果。
该案的关键在于美国司法部能否证明谷歌过去和现在的行为设置了进入壁垒、限制了竞争并最终损害了消费者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