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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对性要求和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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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共谋责任的背景下,故意视而不见可以定义为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对指向其正在援助或协助的另一个国家不法行为的可靠信息视而不见。这项测试与知情测试相关,但其结果是相反的,因为一个国家并非知情,而是因为其选择避免了解这种不法行为。关于利比亚难民和移民遭受酷刑的问题,可以合理地认为欧盟国家正在视而不见——正如大赦国际所指出的那样(报告第12、19和58页)。如果一个欧盟国家声称其不知道利比亚发生的酷刑,那么适用故意视而不见原则可以作为满足知情要求的潜在保障。然而,考虑到欧盟国家掌握的可靠信息量及其对此的反应,这很难想象。

故意视而不见

 

 

国家责任下共谋的第二个要求是可对抗性:帮助或协助接受国实施不法行为的国家必须与该国承担相同的义务。就酷刑 WhatsApp 号码数据 而言,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可对抗性要求很简单,在本案中可以得到满足。利比亚和所有欧盟国家一样,受《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义务的约束。还有一个额外的因素,即禁止酷刑是一项具有强制法地位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从而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因此,在满足心理要求后,欧盟国家可以被追究在利比亚实施的酷刑行为的共谋责任,但最后一个问题是:对难民和移民实施酷刑的是 (1) 利比亚器官还是 (2) 非国家行为者。

第一个难题在于,究竟谁是利比亚政府官员。大赦国际的报告(第31-33页)明确指出,利比亚内政部下属的打击非 位口述历史专业人士和从业者 法移民总局(DCIM)应对这些酷刑事件负责,这些酷刑事件主要发生在DCIM的拘留中心。由于DCIM隶属于利比亚政府,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断,在其拘留中心工作、对难民和移 新加坡电话列表 民实施酷刑的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因此,根据《利比亚打击非法移民法》(ARSIWA)第4条,此类行为应归咎于利比亚。

 

问题 2 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根据《美国陆军特种作战司令部法典》(ARSIWA)中关于行为归因的规则之一,将酷刑行为归咎于利比亚(第4-11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ARSIWA框架的特别法(第55条),非国家行为者的行为也可归咎于利比亚。如果酷刑发生在DCIM拘留中心,那么在那里活动的非国家行为者很可能完全依赖利比亚行事(第4条),或行使政府权力的要素(第5条),或根据利比亚的指示、指挥或控制行事(第8条)。触发这些规则中的任何一项,都取决于每个具体酷刑案例中存在的事实。但是,如果酷刑发生在利比亚政府机构之外,并且根据行为归因规则之一无法归咎于利比亚,那该怎么办呢?这时,途径2和途径3就变得切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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